特别提示:
图书馆公共空间均处于全时电子监控状态,请读者注意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读者一旦进入阅览室,图书馆认为该读者已经明白所有注意事项。以下各条与校规等同。
一、阅览室开放时间。报刊阅览室、保存本阅览室、专业期刊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08:00-22:00。
二、读者可以带包进入阅览室。阅览室书刊资料不外借。读者阅览完毕请将书刊放回原处或放在热门书架,请不要随意放置,以免造成乱架,影响其他读者使用。出入阅览室均须通过防盗仪。若防盗仪鸣响,请读者确认是否携带未借阅图书并找值班老师帮助处理。
三、请读者自觉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圈划、撕页、剪切、毁坏条码芯片;爱护家具设备,不得随意刻写张贴。请读者保持安静,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自觉保持阅览室清洁卫生,不得带食品进入,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严禁吸烟;穿拖鞋、背心者不得进入阅览室。请读者自觉支持监督阅览室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规定的读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和制止其不当行为。
四、阅览座位属于共享资源,严禁读者以任何形式占座。每个工作单元结束,阅览桌椅上的物品都将被视为废弃物清理。读者离开阅览室时,请务必带走个人物品,若滞留丢失,由读者个人负责。
五、损坏偷窃书刊的处理。根据石大东发〔1996〕100号文件规定,对损坏偷窃书刊行为的处理规定如下:
1. 在书刊上批注、圈划,书刊有污损,条形码芯片损坏,视轻重处以5—10元罚款。撕页、剪切书刊,故意毁坏条形码芯片者,处以书刊价格3倍罚款。
2.以下行为视同偷窃书刊:故意损毁书刊条形码芯片;将书刊带出阅览室;监控发现如向窗户外扔书刊等行为。偷窃书刊者,处以书刊价格10倍罚款,停止其继续使用图书馆的资格,在图书馆张榜公布进行批评,并通报当事人所在学院或单位,情节严重的报学校从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