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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12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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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提升图书馆馆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所有科研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图书馆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办法执行监督。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制订项目选题指南,组织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督查,以及成果鉴定验收和科研评奖等事宜。
 
第二章 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 图书馆科研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研究期限为二年,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一至二年;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人至多参与两项。
 
第五条 已承担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不得重复申报已经在研或结项的研究课题。
 
第六条 申请人需填写《图书馆科研项目申请书》,作为立项审查和结项评审的依据。
 
第七条 图书馆科研项目自年度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受理期限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所填内容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可行性、申请人的研究能力、完成该项研究必备的条件等进行评审。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第十条 立项评审实行回避制度,项目负责人不参加当年项目的立项、结项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立项标准:(一)对图书馆建设或图情学科发展有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二)课题具有学术创新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新观点、新思想,或为解决实际问题提出了有参考价值的意见或方案。(三)应具有发表、出版、使用和推广的预期成果。(四)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或成果积累。(五)研究内容充实,重点难点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申请人具有按计划完成项目的素质和条件。
 
第三章 管理与结项
 
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申请人负责制。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督促项目组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术委员会审批;(一)变更项目负责人;(二)改变项目名称;(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五)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六)项目延期完成;(七)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 所有立项的科研项目,应按照立项申请书要求结项。申请结项须填写《图书馆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并提供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
 
第十五条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符合一般项目结题标准:(一)达到立项申请书成果要求;(二)公开发表一篇本课题研究成果的文章;(三)以此课题为基础立项更高级别的课题。重点项目结题须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本课题论文。
 
第十六条 结项评审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一般以会议连评形式进行。项目验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二)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三)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四)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五)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等。
 
第十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报销,项目开展期间最多报销50%,剩余经费结项后报销,未通过结项评审的,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图书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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